查看: 60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大学教室不雅视频被泄露,比不道德更可怕的是践踏法律

[复制链接]

379

主题

379

帖子

1145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14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5-29 18:49: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网传黑龙江科技大学一男一女在学校阶梯教室发生性关系,教室监控视频被广泛传播。有网友称,视频中的女生因此跳楼自杀。目前,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和校方已就不雅监控视频被泄露一事展开调查。据悉," 女生跳楼 " 的消息系谣言。
私域中的行为,不能摆放在公域中任由展览,这是人所皆知的文明常识。教室乃是老师上课、学生学习的地方,不是你侬我侬的伊甸园。现在,我们还不清楚在大学阶梯教室发生性关系的这对男女是什么身份,什么关系,但无论如何,不顾社会影响,在教室这样的公共场所私密接触,就是一种有碍观瞻、有违道德的行为。
事件本身的 " 劲爆性 " 很容易让 " 吃瓜群众 " 意识到道德上的问题,但细看新闻报道就会发现,在道德谴责之外,这起事件还有更值得关注的问题。从泄露不雅监控视频,再到传播女生跳楼谣言,整个过程都有突破法律红线之嫌,不能不引起警觉。
首先,这段视频是教室的监控视频,而且 " 数次改变视角或对焦 ",那么,是否有人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故意录制监控视频?如果属实,这种行为就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利的行为。《民法典》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被侵权人还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作出赔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 "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 等行为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当然,制造传播不雅视频另当别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 " 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根据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种制作上传不雅视频到互联网的行为,达到入罪门槛后,应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当事人可能面临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甚至更重的刑罚。
其次,目前几乎可以肯定," 视频中的女生因此跳楼 " 纯属无中生有。或许,这对于造谣者来说,只是一种唯恐天下不乱的玩笑之举,但客观上而言,却会给当事人带来沉重的心理压力,也干扰了警方和校方的正常调查,这是对社会正常秩序的扰乱。
一般来说,如果捏造散布的谣言,只是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只需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即可。但是,捏造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这则谣言如何定性,还要看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
历史是有记忆的。大学教室不雅监控视频遭泄露,并不是个案。这些年,形形色色的 " 不雅视频门 " 借助网络渠道,迅速传播和发酵,赚足了眼球和利益,却也突破了底线,败坏了风气,践踏了法律。而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连同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都在为不雅视频的传播埋单。这种尴尬的状况,显然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景象。
一个社会,要有起码的道德尺度,也要坚决守住法律底线。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大学教室不雅监控视频遭泄露事件,究竟是怎么发生的,背后还有没有责任人,应当调查个水落石出,让践踏法律者付出应有代价。这也是一堂面向公众的法治课。
近日,网传黑龙江科技大学一男一女在学校阶梯教室发生性关系,教室监控视频被广泛传播。有网友称,视频中的女生因此跳楼自杀。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松浦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就网传隐私视频被泄露一事进行调查。此外,红星新闻记者从黑龙江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获悉,学校正在调查不雅监控视频被泄露一事,而 " 女生跳楼 " 的消息系谣言。
网传不雅视频监控录像显示,事发 5 月 16 日 13 点 58 分许至 14 点 10 分许,这天是星期日。红星新闻注意到,监控运行时,教室内监控镜头数次改变视角或对焦,疑似人为操作。
关于此事件,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将此监控视频传播到网上,不管是从什么渠道获取,都属于侵犯别人的隐私。视频传播后引起网友关注,对当事人和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这属于犯罪行为,应当承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寻衅滋事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至于何种处罚需根据调查结果确定。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在法律上,如果是学生在教室里行为不当,系违反校纪,应以校规处理。该视频,既是两人的隐私,也涉嫌淫秽,故视频的泄露者与上传者,须承担侵犯隐私的民事责任,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此类视频,不可传播,而当事人也要检讨行为失当,学校亦要加强管理。
" 此次幸好教室无人,情节轻微,否则在公共场所发生关系,有伤风化,也将被治安处罚。" 丁金坤律师表示。
相关报道
近日,网传黑龙江科技大学一男一女在学校阶梯教室发生性关系,教室监控视频被广泛传播。有网友称,视频中的女生因此跳楼自杀。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松浦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就网传隐私视频被泄露一事进行调查。此外,红星新闻记者从黑龙江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获悉,学校正在调查不雅监控视频被泄露一事,而 " 女生跳楼 " 的消息系谣言。
网传不雅视频监控录像显示,事发 5 月 16 日 13 点 58 分许至 14 点 10 分许,这天是星期日。红星新闻注意到,监控运行时,教室内监控镜头数次改变视角或对焦,疑似人为操作。
关于此事件,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将此监控视频传播到网上,不管是从什么渠道获取,都属于侵犯别人的隐私。视频传播后引起网友关注,对当事人和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这属于犯罪行为,应当承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寻衅滋事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至于何种处罚需根据调查结果确定。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在法律上,如果是学生在教室里行为不当,系违反校纪,应以校规处理。该视频,既是两人的隐私,也涉嫌淫秽,故视频的泄露者与上传者,须承担侵犯隐私的民事责任,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此类视频,不可传播,而当事人也要检讨行为失当,学校亦要加强管理。
" 此次幸好教室无人,情节轻微,否则在公共场所发生关系,有伤风化,也将被治安处罚。" 丁金坤律师表示。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推荐阅读 More>
广告位




00853澳门论坛X

0511.net镇江网 分享生活 温暖你我

0511.net镇江网|镇江大小事,尽在镇江网! 镇江网由镇江亿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建。镇江网汇集了镇江本地新闻信息,视频专题、国内外新闻、民生资讯、社会新闻、镇江论坛等。镇江网是镇江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综合性门户网站,是镇江人浏览本地新闻的首选网站。...

点击查看详情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