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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近日,广东印发实施《广东省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 — 2023 年)》(下称:《方案》),提出按照 " 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 要求,到 2023 年,全省至少完成垦造水田 15 万亩,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首先,以补定占,以需定垦。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引导各地不占或少占水田等优质耕地。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和占补平衡需要,科学制定垦造水田计划,通过 " 以补定占 " 形成倒逼机制。
市县为主,省级扶持。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水田,均应由项目所在市县级政府统筹落实占补平衡。省级通过省财政出资、省属国企集中垦造方式,扶持带动省农垦区、灯塔盆地、重点老区苏区及民族地区垦造水田,形成的水田指标统筹调剂用于支持难以落实水田占补平衡的地区。
同时,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方案》明确了要将自然条件好,特别是水源及土壤条件好、集中连片度高、适宜规模化种植的地块,优先纳入垦造水田范围。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巩固脱贫、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等工作,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垦造水田。
垦造模式分市县垦造和省级垦造两种。其中,市县级政府自行组织实施垦造水田,承担垦造水田所需费用及后期管护责任。省政府委托省建工集团作为省级实施主体,在省农垦区集中实施垦造水田,并由省财政预安排垦造水田成本性支出 5.8 亿元作为启动资金,资金结算与支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省建工集团可根据市县实际需要,在河源市灯塔盆地、重点老区苏区及民族地区实施垦造水田。
《方案》还提出分解下达垦造水田年度计划。2021 — 2023 年全省每年至少完成垦造水田 5 万亩,其中省级每年至少完成 1 万亩、市县每年至少完成 4 万亩。
采写:新快报记者 陈慕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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