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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背着妻子给情人转款43万,法院: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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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 15:1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陆军 记者 王晓宇)为了取悦情人,男子背着妻子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向第三者转款共计 43 万余元。妻子发现后将丈夫和 " 第三者 " 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二人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 第三者 " 返还全部获赠钱物。近日,连云港赣榆区法院审结了该起确认合同无效案件,最终支持了妻子的请求。
2012 年 5 月 25 日,朱某与乔某登记结婚。2018 年 5 月 1 日,乔某通过微信中的附近人功能认识了女子尹某,双方随后发展为情人关系。
2019 年 12 月,朱某发现丈夫乔某出轨,且乔某多次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尹某转款共计 30 万余元,还帮助尹某装修房屋等花费 20 余万元。尹某也曾向乔某支付钱财,扣除该部分钱财,尹某共获得乔某 43 万余元。2020 年 7 月,朱某将乔某及尹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二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尹某返还全部获赠钱物。
赣榆区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确认乔某与尹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尹某向原告朱某返还 43 万余元。
办案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婚姻关系编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超出日常生活的需要,则应当获得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一方不得任意处置。
本案中,赠与人明知其与原告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还与被告尹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以各种名义长期多次向被告尹某赠与钱物。被告乔某的行为不仅侵害原告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权,也违反了公序良俗,依法应属无效。故受赠人应当向原告返还相关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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