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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湛江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党组成员陈光祥(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光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光祥在担任廉江市委副书记、市长、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湛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省纪委监委对陈光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光祥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湛江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光祥简历
陈光祥,男,1963 年 11 月出生,汉族,广东徐闻人,在职大学学历, 1982 年 8 月参加工作,1986 年 5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 年 8 月任湛江市遂溪县副县长
2006 年 9 月任湛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2007 年 2 月任湛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08 年 4 月任湛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1 年 2 月任湛江廉江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
2011 年 3 月任湛江廉江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4 年 11 月任湛江廉江市委书记、市长
2015 年 4 月任湛江廉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 年 12 月任湛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廉江市委书记
2017 年 7 月任湛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2020 年 12 月被免去湛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简历来源:南粤清风网)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粤检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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