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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超30人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上海调整应急预案启动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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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3 07:2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正式施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进行了调整。
记者从上海市食药安办获悉,上海食品安全事故共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 个等级,每个等级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均在此次预案修订中进行了补充。
其中,Ⅰ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新增了一项: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出现 30 人以上死亡的情况。
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新增了两项:受污染食品流入两个以上区,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一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人以上、29 人以下死亡的情况。
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新增了一项:受污染食品流入两个以上区,可能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情况。
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新增了一项: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情况。
上海市食药安办副主任许瑾表示,补充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调整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门槛,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应急预案的作用,切实维护、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8 月 12 日,上海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等部门联合举行了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演练,执行的是修订后的专项应急预案标准。
当日 16 时 35 分和 16 时 40 分,上海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分别接到浦东新区食药安办和普陀区食药安办口头报告和随后的书面报告,称浦东新区某科技公司和普陀区某广告公司发生了食物中毒事件,疑似食用了同一家餐饮公司提供的盒饭导致,目前在院治疗人数约 120 多人。
鉴于两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均由同一家餐饮公司提供的盒饭引起,且涉及两个区,人数达到 100 人以上,根据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食药安办立即启动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并成立了上海市食药安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栏目主编:张奕 本文作者:陈玺撼 题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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