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刚,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管理规定。
特此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6 月 23 日
栏目主编:秦红 本文作者:南京发布微信公众号 文字编辑:吴宏浩 题图来源:IC PHOTO 图片编辑:徐佳敏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