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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要不要加她/他名字?——婚姻法如何改变你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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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1 19:1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新婚姻法 " 搞事情?
作为小老百姓,我们都知道,家庭内部财产的分配并不是 " 我的地盘我做主 ",还要看婚姻法怎么说。
在 2011 年之前,婚房在夫妻离婚时,一般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But… 在 2011 年的那个夏天,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婚姻法解释(三)》,俗称 " 新婚姻法 ",一时引得无数争议。


首先,婚前购买的不动产,例如婚房,离婚时归房产证上登记的买方所有。这条甚至适用于登记的买方婚前仅仅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第 10 条)。
第二,当父母协助子女婚内买房且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时,离婚时房产是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第 7 条)。
第三,如果子女婚内以父母的名义购买房改房并登记在该父母的名下,离婚时房产归该父母(第 12 条)。


这些条文字字清晰,似乎是在说不偏袒结婚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但结合社会现实,却让人不那么明白了。特别是房价蹭蹭蹭地往上涨的时候,2011 年的 " 新婚姻法 " 可能对女性更不利。
因为有没有婚房对中国男青年脱单来讲至关重要,男方家庭一般集全家之力帮助男方买房(毕竟经济基础才能决定上层建筑),而女方家庭却很少有父母帮忙婚前买房的情况。
正因如此,大多数中国婚房的房产证上都只有男方的名字,这点在统计数据中也得到了支持。


但是,不负责提供婚房,女方一般要负责装修买家具,多干家务,以及照顾老人和孩子。
然而,这些劳动价值却没有在 2011 年新婚姻法中得到体现(好好学习薛兆丰老师的经济学!),并因其争议性受到了巨大的媒体关注。
主要的国际媒体例如纽约时报、经济学人、每日邮报和英国卫报等都有长篇幅的报道。


经济社会发展推动 " 新婚姻法 " 诞生
那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要在 2011 年给出如此有争议性的解释呢?这背后是中国社会经济所经历的的巨大变革所推动的。
首先,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财富的积累,对保护私有财产法律建设的需求日益高涨。
因此,中国在 2007 年第一次颁布了物权法来保护私有财产。


第二,从 21 世纪早期开始,中国经历了巨大的房地产热潮。因此,男方的父母一般要付出巨大的家庭财富来购买婚房。
第三,中国的离婚率从 21 世纪初开始就逐年上升且增幅迅猛。男方家庭逐渐面临着一旦男方离婚就会损失一大笔财产的困境,因此他们感到不公平,而关于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数量也逐年大量上升。
第四,社交网络开始在监督政府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相似的案件如果得到不同的宣判就会在社交网络上迅速引起争议 , 这些争议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因此,最高法院需要有一个清晰、简单、具体而又与 2007 年的物权法精神一致的离婚法,来降低法官宣判的灵活度。于是就有了 2011 年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对已婚女性并不友好
但是,这新婚姻法实际造成的结果如何呢?随着房价越来越高,很多女方及其父母也帮着男方买房结婚。
根据 2012 年的一份调查,在 90% 的用现金购买的婚房和 70% 的以贷款形式购买的婚房中,女方都有出钱。
但是,由于她们没有预料到婚姻法会如此改革,她们的名字没有在房产证上,她们也没有保存付款的证据。
2011 年新婚姻法的反对者认为,这次变革对男性和女性造成了不对等的后果:男性离开婚姻时可以拿到升值的房产,而女性由于没有预料到这次变革,她们付出的劳动和金钱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但是,光说不练假把式,作为严肃的人口学家,我们一定要用数据说话。
杜克大学桑福德公共政策学院(Sanford School of Public Policy)的研究人员利用 2010、2012、2014 和 2016 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 的数据对 2011 年新婚姻进行了政策评估。
结果发现,大约 70% 已婚家庭的婚房都只有丈夫(或丈夫的父母、祖父母)的名字在房产证上。对这些家庭来说,2011 年的新婚姻法导致了部分产权从女方到男方的转移,降低了离婚概率。
但这并不全然是一个幸福的故事:在我国,大部分离婚由女方提出,新婚姻法颁布后,女方离婚的代价上升了,所以从数据上看,离婚风险降低了。
但是婚姻不幸福的女性由于新婚姻法更不敢离婚了她们的主观幸福感在新婚姻法颁布后一年内降低。与此同时,2011 年新婚姻法并没有使得这些家庭中的男性觉得更加幸福。


不过,在婚姻法变革后的五年之内,30% 左右的家庭改了小本本上的名字,把婚房产权从丈夫过度给了孩子;另外大约 10% 的家庭把妻子的名字加在了房产证上
这些行为反映了夫妻双方对 2011 年新婚姻法的一些调适。由于这些调适行为,此次婚姻法变革对妻子主观幸福感的不利影响在长期逐渐消失。
但是这些调适行为并不是没有代价的:新婚姻法颁布之后,相比于之前,妻子每周多花 5% 的时间做家务,以作为未提供家庭住房的补偿,而男性凭借房产在家务劳动中获得更高的议价能力。


所以,总的来看,2011 年新婚姻法对大多数我国已婚妇女并不友好。虽然对妻子主观幸福感的不利影响是短暂的,但对她们的家务行为的影响是长期的。
这每周多花的 5% 的用于做家务的时间,实际上反映了家庭内部夫妻之间的愈发不平等,家庭内部的男女传统分工其实在一定程度上被加强了。
女性因为投入更多了时间在家务而非工作上,使得男女收入的不平等也因此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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