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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反目!为争房产,淮安一对亲兄弟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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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2 03:1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俗话说:" 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 "。但从古至今,亲兄弟为了利益上演你争我夺的闹剧还真不少。这不,最近在淮安区人民法院林集法庭,就上演了一出为了争夺房产而闹出了的纷争。
淮安区白马湖农场的一幢普通房屋静静地伫立在路边。二十多年来,这里曾有过欢声笑语、一大家人其乐融融的幸福光景。而近几年,因这栋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引发兄弟阋墙,闹上法庭,最后兄弟反目,亲情隔断。今年九月初,拿到法院生效判决的朱某甲和朱某乙兄弟间,隔阂和猜忌取代了曾经亲密无间的手足之情。     
1. 缘起
朱某甲和朱某乙是亲兄弟。
甲向法庭提起诉讼称:位于白马湖农场的一处房屋,本应是哥哥朱某甲为了照顾弟弟朱某乙生活贫困,没有固定居所居住,而将房屋出租给朱某乙,但是双方没有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仅作了口头约定。后朱某甲之子准备结婚,向朱某乙要回房屋,但朱某乙拒绝返还房屋,为此双方发生矛盾和纠纷。
2016 年 4 月 28 日至 2017 年 1 月 13 日期间,双方因房产纠纷多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果。因此原告朱某甲希望法院能够判决被告朱某乙返还争议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而被告朱某乙辩称:原被告之间属于房屋买卖关系,并非是房屋租赁关系。该案件中的争议房屋,原告朱某甲已经于 2004 年 9 月以 3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朱某乙,并且被告当月就已经将房款交付于原告。因此被告要求在原被告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解除或被确认无效前,两被告不同意返还房屋。
2. 证人出庭
     
就在法庭第一次庭审之后,被告朱某乙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被告朱某乙向法庭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不是别人,正是原被告的父亲、叔父和老邻居。一边是火气冲天的兄弟俩,一边是亲兄弟最亲的亲人、邻居。这场庭审的气氛着实让人觉得有些尴尬和凝重。
在法庭上,老父亲向法官讲到:双方争议房屋系原告朱某甲以三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朱某乙,当时房款由其本人与被告朱某乙一起交付给原告朱某甲的事实。另证实,被告因购买原告房屋办理了乔迁宴席,原告到场随礼的事实。作为见证人,原被告的叔父和老邻居也称房屋系原告朱某甲出售给朱某乙,并且他们和原告一起都出席了被告的乔迁喜宴。
但就在证人做完证言之后,原告认为证人都是与被告有利害关系的近亲属,对证人证言不予以认可。法庭对该案件的审理再一次陷入了僵局。
3. 测谎结果最终定真相
     
双方当事人在冷静下来后,在与各自代理人进行沟通,最终达成了一份测谎协议。原告朱某甲和被告朱某乙一致同意对案涉房屋是出借给被告居住使用还是出售给被告的事实申请测谎。双方一致同意,以测谎结论作为本案事实的认定依据,经最终测谎鉴定意见确定说谎的一方需赔偿对方一万元元,因测谎而产生的测谎费、交通差旅费最终由败诉方负担。


协议达成后,双方又到北京开始进行测谎。经过漫长的等待和测谎后,测谎结果出来了,证明了朱某甲是将房屋以三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朱某乙。接到测谎结果后,朱某甲又向法院提出对该测谎测试报告的测试结果真实性有异议,且认为该测试报告与本案无关联性,也不具有合法性。但因为双方之前已经达成测谎协议,因此法院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原告朱某甲说了谎。
4. 审判结果
     
经过了几番周折,淮安区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就房屋买卖达成口头协议,后被告支付了房款,原告将房屋交与被告居住使用,双方均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原告否认双方之间房屋买卖的事实,并就此要求被告返还房屋,本院不予支持。
原、被告双方就争议事实依法达成测谎协议,并一致同意,经测谎确定说谎的一方需赔偿对方一万元,因测谎而产生的测谎费、交通差旅费最终由败诉方负担。现相关心理测试报告认定原告说谎,被告据此主张赔偿,并要求原告支付心理测试费、交通费,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相关法律,判决被驳回原告朱某甲的诉讼请求。原告朱某甲在判决生效后向被告朱某乙支付测谎的相关费用。
5. 法官有话说

近年来,房产 " 争夺战 ",特别是至亲之间的房产纠纷似乎已成普遍现象。为了争一套房子,闹得亲兄弟姊妹间,两代人甚至三代人都被卷入其中,更有甚者还大打出手,诉诸武力乃至发生了流血事件,这样的案例如今并不鲜见。原本的血脉至亲,最终落得个水火不容,形同陌路。究其根源,无非是家庭成员在个人利益和家庭关系两者间,更倾向于选择前者,从而淡漠了亲情。
愿这个案例能够警示大家,多想想安徽 " 六尺巷 " 的故事。每个人心存礼让之情,敬畏之心,那么我们社会就会更加美好。
来源:淮安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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