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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局启动在京注册P2P网贷机构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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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6 22:14: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雷锋网获悉,8 月 24 日,北京市金融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启动在京注册 P2P 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下称 " 通知 "),表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 P2P 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
此次自查的主体为收到北京互金整治办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2016 年 8 月 24 日前设立且从事网络借贷业务、尚在正常运营的机构。且自查报告原则上应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提交,最迟不得晚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
通知要求,各机构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自查小组,由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长、CEO、合规负责人组成。自查报告应包括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模和风险化解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等。机构应实事求是,各项自查落实到人,保证自查结果客观准确,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要边查边整,即查即改。提交自查报告的同时提交若整改不合规的良性退出方案。
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启动在京注册 P2P 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开展 P2P 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8〕63 号)的要求,我市将先后开展 P2P 网络借贷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压茬进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 P2P 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主体
收到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 北京互金整治办 ")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2016 年 8 月 24 日前设立且从事网络借贷业务、尚在正常运营的机构。
二、自查标准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详见附件 1)。
三、自查时间
自查报告原则上应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提交,最迟不得晚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
四、自查业务范围
截止到自查报告提交之日上月月末的机构存量业务。
五、自查要求
各机构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自查小组,自查小组由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长、CEO、合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人应对自查结果真实性负全责和最后责任,合规负责人具体负责自查工作。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 2)应包括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模和风险化解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等。机构应实事求是,各项自查落实到人,保证自查结果客观准确,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要边查边整,即查即改。自查报告须加盖机构公章、高管人员及主要股东签字,同时出具高管及主要股东签署的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3)。提交自查报告的同时提交若整改不合规的良性退出方案,可参照《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规程》制定,签章要求同真实性承诺书。
六、自查流程
机构出具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退出方案后,于规定的时间内将签章版扫描上传至金管通系统,网址 https://www.jinguantong.com.cn。机构可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起开始上传。
完成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退出方案提交的机构应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材料,配合开展自律检查、行政核查。《材料清单》将于近期通过官方渠道公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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