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7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朋友圈发这种内容违法!已有人被罚……

[复制链接]

369

主题

369

帖子

1111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11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6-15 12:49: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朋友圈里有人发这种广告,
大家应该不陌生吧!
▽▽▽


2020 年 3 月,有人举报浙江慈溪观海卫某水果店用于推广的微信号朋友圈内出现了两则可能涉嫌违法的推广广告,其中一则是 2 月 25 日通过 " 某客服 1 号 " 发布的介绍榴莲的广告,存在 " 全球最好的榴莲 ...... 这个冬天最好吃榴莲了 " 广告字样,另一则是 2 月 26 日通过 " 某客服 1 号 " 发布的介绍奶油枣的广告,存在 " 最好吃的奶油枣没有之一了 " 广告字样。


这样的广告违背了客观规律,抬高了自己的产品,容易误导消费者,同时也贬低了其他竞争对手,不利于公平竞争。
根据举报,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调查,现场未发现标有最高级用语的广告用语,后对当事人店长进行询问调查,其承认当时为了吸引更多顾客,曾在微信朋友圈发布 " 这个冬天最好吃榴莲了 "、" 最好吃的奶油枣没有之一了 " 的广告,后来意识到最高级用语不是很恰当,于是自行删除了。
但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属发布 " 最高级 "、" 最佳 " 等禁止情形广告的行为,已被立案查处,最终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换句话说,用户只要在朋友圈转发了广告,客观上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信息服务平台,即成为广告的发布者。提醒广大消费者,朋友圈发广告要小心,胡乱发广告很有可能面临处罚。
来源:中国青年报、慈溪日报、慈溪市场监督管理
栏目主编:顾万全 本文作者:光明日报 文字编辑:刘璐 题图来源:IC photo 图片编辑:曹立媛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推荐阅读 More>
广告位




00853澳门论坛X

0511.net镇江网 分享生活 温暖你我

0511.net镇江网|镇江大小事,尽在镇江网! 镇江网由镇江亿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建。镇江网汇集了镇江本地新闻信息,视频专题、国内外新闻、民生资讯、社会新闻、镇江论坛等。镇江网是镇江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综合性门户网站,是镇江人浏览本地新闻的首选网站。...

点击查看详情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