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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业主信息16681条,遵义两销售人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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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7 19:01: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姐,你的房子准备什么时候装?"" 哥,我们公司现在正在搞优惠活动 "" 您最近是不是有买房子的打算 "" 新开的楼盘 位置好价格优 "……
这样的通话内容熟悉吗?是不是你还来不及反应,对方已经说了一大堆,时间久了疲于应付的你,通常敷衍几句就挂断了,这时候你往往会有一个疑问 " 他们是怎么知道我的电话的 "?
来看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被告人赵某和张某非法获取购房业主个人信息,竟然高达 16681 条。


家住红花岗区的被告人赵某与被告人张某是新蒲新区某售楼部的同事,后赵某辞职与被告人张某等人于 2018 年 3 月成立了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图片来自网络 与文字无关)
为共享客户资源获取利益,提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营业绩,4 月,被告人张某利用其在某售楼部担任销售经理的职务便利,在某售楼部内通过微信、QQ 邮箱将该售楼部业主信息资料传给被告人赵某。


张某传给赵某的业主个人信息包括某售楼部的销售台账、住建部门团购认购签约账、业主信息电子文档共计 14 个,具体内容有小区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地址、房产面积、房屋价格等涉及公民财产性质信息的个人信息共计 16681 条。后被告人赵某将上述部分信息打印出来后提供给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员工 , 安排他们拨打电话询问是否有房屋出售、出租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张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16681 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照《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二被告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赵某和张某最终自食其果,受到了法律的审判,然而守护信息安全依旧任重道远,特别是在网络大数据时代,除了国家层面需强化监管,对违法行为加大惩治力度,运用技术手段为隐私保护架起坚实屏障外,作为个人也要洞悉信息泄露的套路,提高警惕,免受其害!






综合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网信广东
编辑 胡亚妮 编审 李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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