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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办了仪式没领证,“离婚”时彩礼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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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4 21:2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邵明振 记者 严君臣)经亲戚介绍,河南姑娘李某和江苏如皋小伙孙某相识并结婚,李某收了 12 万余元的彩礼和一套金首饰,两人没有领证,只办了婚礼。不料没多久他们就发生矛盾,彩礼应该怎么办?如皋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4 月 7 日下午,如皋法院长江法庭的法官接到了李某的代理人马某打来的致谢电话。
2018 年,家住河南邓州的姑娘李某经其姑妈介绍,与家住江苏如皋的孙某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李某一方收取了彩礼彩金 128800 元及金戒指一枚、金手镯一只、金项链一根及金耳环一对。举行结婚仪式后,两人便在孙某家共同生活,但一直未领取结婚证。2019 年 5 月,双方因性格不合发生矛盾,李某从孙某家返回河南老家,并要求解除婚约。
眼见与李某的感情无法挽回,孙某提出要求李某返还礼金 128800 元及为李某购买的上述首饰。因多次协商未果,孙某将李某及其父亲、姑妈诉至法院。
2020 年 1 月,长江法庭受理该案后,因李某的手机号码一直关机,且向被告邮寄的诉讼文书因无人签收又被退回,鉴于正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承办法官决定委托送达。通过 12368 诉讼服务热线,承办法官与被告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构林人民法庭取得联系并告知了案件的具体情况,构林人民法庭表示会全力协助。
3 月 11 日,构林人民法庭海洪泽庭长亲自到李某家中送达诉讼文书。起初李某家人对孙某的诉讼请求不能理解并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 , 后经海庭长的法律释明与情感疏导,李某家人签收了诉讼文书并表示会按照传票上的时间到场调解处理此事。
3 月 27 日,如皋法院长江法庭法官主持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父女俩一次性返还孙某彩礼礼金 55000 元;李某姑妈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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