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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代表:司法介入P2P之类金融问题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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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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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4 07: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诚信是己是我们的社会问题,我们不想在这个问题上再倒退。凡是都要区别认识。高利货,套路货和非法集资和诈谝的p2p平台确实可恶,需要严厉打击,没收他的非法所得,甚至要追求法律责任。但单位和个人在平台上借的钱该还还是要还,高利息的利息部份要免除1。出借人钱也是钱,不是偷来抢来的,他们也是普通老百姓。要是在p2p平台借的钱都可以赖,可以不还那我们的诚信观念还要不要?剩着p2P平台倒台的风波,混水摸鱼,恶意逃非债人法律去起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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