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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国企破产清算中政府被指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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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6 19: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南楚雄禄丰县一民营企业购买了破产国企的部分资产,承担了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然而破产企业最肥的一块资产——土地使用权,却被政府强行剥离,并且分割出让、拍卖,致使该民企拍得的资产,如车间、厂房等资产成为“空中楼阁”,企业和职工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禄丰县破产清算“骨肉分离”的做法,严重损害企业利益,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相背离,被指与民争利。
云南德雄化工有限公司法人王江表示,云南省近万家情形相近的国企破产后土地使用权都能够顺利办理移交,为什么到他这里土地使用权就被强行剥离了?难道国企破产清算还实行“一国两制”吗?
事情虽然一眨眼八年过去了,但是,一直从事天然气经营的企业家王江,仍然记得他如何变为化工老板的经历。2010年,经营禄丰化工厂的朋友为增加一条生产打火机气体的生产线,向他借了一笔巨款。巨款借出后没多久,他被告知,打火机气体生产线投资失败了,企业面临破产。经过一系列的破产清算,因为自己巨额借款的缘故,王江成为该化工厂新的经营者。直到这个时候,王江才开始对不期而至的化工企业进行了摸底。
他发现,这个企业的前身,是2003年12月28日,由原云南滇中化工厂职工出资成立的云南德雄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雄公司”)在原云南滇中化工厂破产资产公开拍卖中,以245万元竞拍得来的。竞拍得来的资产包括15951.94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年产一万吨以上的生产装置四套、机加工设备11套、配套的供水、供电、供汽等公用工程系统,以及脱碳、锅炉除尘、合成氨改造等在建工程、原材料及其他投资的所有权。245万元拍得这么大一个厂子的资产花费并不多,但是,在拍卖的时候,新的企业所有者安置录用至少200名该厂破产失业人员。权利和义务相加,得失也算说得过去。(拍卖清单如下图)



王江发现,原破产企业最有价值的资产并不是以上的厂房和生产线等资产,而是占地多达18.5172公顷的厂区土地。而这块土地,王江发现在国企破产清算过程中,当地政府竟然把它剥离出去了。根据
2004年2月5日,楚雄州禄丰县法院在关于原云南滇中化工破产财产处分方案的裁定中确认:生产经营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4宗,面积18.5公顷。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由当地政府收回后,以出让方式提供给新的土地使用者,由其到禄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有关手续。
王江认为,禄丰县法院在2004年2月5日的裁定,实际上违背了国务院在1990年5月19日颁布施行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因为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仅如此,建设部在1990年12月31日颁布施行的《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也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其中第六条规定“房屋产权转移时,该房屋专用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同时转移”。
既然有国务院多个部门的明文规定,禄丰县法院把破产企业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和其范围内的土地剥离开来,肯定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王江决定要求禄丰县国土资源局把建筑物、附着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出让手续。2004年2月26日,德雄公司根据禄丰县法院裁定及相关政策规定,向禄丰县国土资源局递交书面报告,请求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所拍建筑物、附着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手续,办理变更登记。
2004年3月10日,禄丰县国土资源局回复德雄公司的一份文件却称:云南滇中化工厂破产后,其原使用的国有划拨生产用地4宗,其土地使用权必须由禄丰县政府收回,你公司若需使用该4宗土地,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禄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使用土地。”,同时说明,其依据一份是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原云南滇中化工厂破产清算组关于地价报备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文件,其目的是“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
实际上,国土局以不符合禄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那么,既然土地使用权证拿不到,土地和地上资产又属于一体,不能分离,王江就打算把拍得的资产卖给政府,没想到也遭到政府的拒绝。本该卖给自己的土地,政府拒绝办理转让,和土地不能分割的资产政府也不肯收购。本来这两件事够让王江郁闷了,但是没过多久,让王江更郁闷的事发生了。
2009年3月,王江得知,禄丰县国土资源局在未告知他的情况下,将四宗土地的所有权,转给了另外一家公司,并为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更让王江惊讶的是,这家名为禄丰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丰开投公司”)的公司,虽然拿到了禄丰县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却没有缴纳一分钱的土地出让金。在国土局与禄丰县开投公司签订的合同上公然注明“该宗土地出让金未缴,该土地仅限于贷款使用。(见下图所示)”事实上,禄丰开投公司还真的以此作为抵押获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5亿元贷款。没交土地出让金,就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根据国土资源部2007年1月1日施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未按照交款通知书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提供有效交款凭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对违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应予收回和注销,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如此明显的违法的出让合同,禄丰县农发行不仅未制止,还向其贷出了1.5亿元的巨额贷款,这不仅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而且是政府和银行勾结的一种典型的骗贷行为。



土地无端被转让,又被拿去骗取贷款,这事已经够触目惊心的了,没想到王江的厄运还没完。
2018年11月27日,王江企业四宗土地中的一宗,被禄丰县国土资源局以禄资源土告字(2018)1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出让了,卖了四百万。当王江知道这个情况后,便书面向禄丰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异议,未被理睬。最终,禄丰县永兴纸业有限公司拍得,并取得相关证书。据悉,如今已在开发建设之中。
别忘了,在这块被拍卖正在建设的土地上,还有王江拍卖所得的企业设备设施。在土地被占用后,王江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这些设备设施被拆损后,不知所踪。
如果此事不能被制止,可以想象剩下的三宗土地可能也会遭此厄运。王江拍得的所有资产,也和已被占用正在建设的土地上的资产一样,不经任何赔偿,即将灰飞烟灭。更令人可笑的是,王江告诉记者,在知道土地被占用前,他还在缴纳土地相关税费。他向记者出示了截止到2019年5月份,历年来的土地纳税凭证。王江说,他还要对厂房、设备进行维修、维护,投入很大,而且要眼睁睁地看着这些资产被逐步侵吞。
这意味着在这场国企破产清算之中,王江得到的只有安置职工的义务,所有的利益都被政府拿走了。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研究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理翰事务所主任律师、法学博士李强认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所采取的严格的房地产权一致原则,确立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一同处分原则。这一原则的通俗表达为“房随地走”和“地随房走”。具体体现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与其范围内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一并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李强博士还称,结合本案,政府有关领导在中途已经将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公司,所以地上建筑物拥有者再在同一范围内主张权利难度很大,但并不是说没有可能了,法制政府也有纠错、追责机制。
华律网在线王律师认为,国 务 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已经很清楚了,在这方面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和其范围内的土地分开拍卖,本身就是一个错误。政府把肉都吃了,让民营企业啃骨头,还要承担安置下岗职工的义务,明显的是与民争利。
十五年来,王江一直没有放弃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还要带领下岗职工在商海拼搏。如今,地已经被实实在在地占了,一怒之下,王江将禄丰县政府以及关联企业告上法庭。近日,此案已经在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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