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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一时善意 惹来麻烦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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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0 10: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件起因

本人吴侃倩 手机:18601797078,在上海长宁区天山茶城经营了10多年的玉器翡翠及珠宝生意,共租赁了4家店铺,一直兢兢业业与他人从无争执,然而自从好心借款给天山茶城大股东苏锦平后麻烦不断,从赖账到打官司到受到威胁,还被无理停电导致不能营业,最后竟然发展到丧心病狂的在半夜时撬窃我商铺,以破开门锁 撬窃橱窗的方式盗走了我店铺内将近7000余万珍贵珠宝及玉器,其中包括上百公斤新疆和田玉籽料原石,十多件国家大师获奖作品,上百件国家级大师作品,大量珍贵翡翠和黄金珠宝(可能有很多人会质疑,其实包括报案时警察也质疑过,我可以很负责的说,我父亲于92年开始收藏玉器,02年在广州开厂加工翡翠及销售,本人在近5年内不停收购新疆和田玉原石和国家级大师作品)

苏锦平不但盗走大量珍贵玉石珠宝还破坏商铺内监控设备及录像储存设备,本人于5月10日上午11时左右通过110报警方式报警,原以为如此事实清楚的案件警方能快速定性及破案,能及时挽回我的经济损失,没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事远远超出了我的想象。

苏锦平此人目前状况

苏锦平此人于1963年出生福建宁德,其前半生相当辉煌和传奇,曾任两届长宁区人大代表,三届福建省政协委员,其它名誉光环无数(当时借款给他除了生意上有来往,也觉得他是一个做实事的人,又有相当的政府背景)然而就是他的光环使他接触到了大量政府官员,结交了不少朋友,所以在长宁区和黄埔区的公检法系统几乎可以说一手遮天,为所欲为,从后面案件的进展完全体现出来。

受理此案件的长宁区天山路派出所的受理过程

在接到报警后天山路派出所派民警前来商铺调查,期间还呼叫了长宁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勘察了被盗商铺内指纹并拍照存档,下午2点左右本人被要求前去天山路派出所做笔录和协助调查,没想到在做笔录时就有警官直言:这么大的案值不会立案的,让你立案了要惊动市局领导的,到时让派出所怎么办。果然如其所言,接下来在做笔录时办案民警一直在反复强调案件有经济纠纷对本人洗脑,让本人和苏锦平进行协商调解。在派出所调解室中本人多次询问民警是否立案是否能拿回属于我的物品,最初答复是:东西是你的,苏锦平这样做是不对的,今天会让他归还物品,并将商铺恢复原样,但是不会以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但到晚上8点后话风突变:你们之间有经济纠纷,不属于警察管辖范围,如果你想调解我们可以搭建平台,今天已经晚了,我们警察要下班了,明天再来吧。走之前还要我在接警回执单上签字,回执单上明确写明:经调查为经济合同纠纷,财物由天山茶城物业封存于商场办公室内,建议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当时我不认同并提出异议,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撬锁 破坏监控手段盗走我巨额财产为何不以盗窃案件立案,苏锦平作为个人有什么资格封存他人财产,财物在物业办公室是否核实。得到答复是:我们警察办案不需要告知你,我们有自己的判断和方式,你只需要在回执单上签字。多名民警反复做我的思想工作让我在回执单签字未果后,让我回去等消息。后来本人咨询律师,律师说:你还好没有签字,签字了就属于你认同了处理结果,警方就可以脱离出来并且可以不再受理这个案子。现在回头想想就感觉后怕,在报警后就挖了如此巨大的坑让我跳。后来在当日突遇如此巨大变故浑浑噩噩的情况下本人也没有多想,就离开了派出所,总觉得在现在的法制社会,事实如此清楚的情况下警方总会主持公道的,然而后续的发展证明我太幼稚了,思想太简单了!!!!

第二天11日前去天山路派出所询问案情,得到的答复是:负责本案的民警张闻(警官号024857)休息,上班民警不知道案情,明天再来吧。

第三天12日张闻民警估计很忙,在等待了将近一小时后在窗口接待了我,但得到的答案是:你们这是经济纠纷,派出所管不了,找法院去,我们不管的。

第四天13日我和律师商议前去长宁区公安分局法制科寻求帮助,得到答复是:你需要去派出所开具一张不予立案证明,然后法制科才能受理。立刻去了天山路派出所联系民警张闻,得到答复是:不能出具,我们所长说了,不给开。律师追问理由,得到民警张闻答复:所长说的不开。律师要求见所长,得到民警张闻答复:所长很忙哪里有空见你们,你觉得有问题你去督察组告我去。然后扬长而去,态度十分嚣张,返回长宁区公安分局法制办,受理民警很诧异的说这个证明都可以开呀,没有理由能够不开给你们的,然后勉强的受理了书面报案材料,速度很快当天下午得到电话答复:领导说了支持派出所的案件受理意见。

一周后在一直等不到派出所答复后,本人在新浪微博上发表了一篇关于本盗窃案的微博后,天山路派出所立刻找到了我,提出可以约谈苏锦平但要求立刻删除微博,我遵从了派出所要求,删除微博。

5月底,约谈苏锦平未有成效,本人再次在新浪微博和天涯论坛发表文章,当日下午4点天山路派出所赵姓民警给我打来电话说,民警今天去了天山茶城物业办公室查看了本人被盗的物品,让我前去派出所看,当时喜出望外立刻前去,没想到的是直接被民警带到派出所负一层的审讯室,给我看了一段将近15秒只有四个箱子的视频后(完全没有看到我所失窃的物品,只有四口箱子,并且不能确定在哪里),两名民警不停的说我发微博是犯法,危害了社会治安,抹黑了公安的光辉形象。(我发表的文章都由律师修改和编辑)在将近9点时同意我离开,没想到是20分钟后又以领导要见我为由让我再次前往天山路派出所,在派出所等了将近一小时后又是前面两位民警出面,并无所谓的领导出面,话语中还充满了威胁的感觉

民警:你知道你这样发微博是犯法吗?你立刻删除,不然我们可以处理你!

我:我只是还原了事实,如果触犯法律我愿意承担。

民警:现在处理你,你有意见吗?

我:没有意见,只要合理合法,而且我和家里人说过,只要合法家人也不会有意见。

民警:其实我们也很同情你,对方这样做是肯定不对,但是我们有领导,领导让我们做什么我们就要做什么,今天领导要让你留下的(拘留的意思),但我们也不想,我们私下很同情你,你在这待一会,晚点我们让你走。

夜12点我终于离开了天山路派出所,整整8个小时,没有任何过错的我被扣留在了天山路派出所。

6月初,多次与天山路派出所沟通,对方敷衍和推脱。我开始了漫长的信访征程,投过信的有:110信箱 长宁分局 长宁区区政府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市政府李强书记 上海市扫黑办公室 上海市政协 中央16督导组,所发信件不是石沉大海就是得到回复是:信访问题发至长宁区公安分局天山路派出所处理。我不禁想问,这样的处理有何用处,如果不是天山路派出所一直袒护和包庇苏锦平的话,这个案件早就能结案了,哪怕不以刑事案件立案,最少我也能拿回我的财物。但是还是让天山路派出所处理,有何用!

6月中旬接到天山路派出所电话,要求前去做一份笔录(后来得知是中央督导组要求),在做完笔录后我满怀信心,认为问题终于可以解决了,万万没想到的是,在录完笔录后的整整两周鸟无音讯,前去派出所询问进展得到答复是:派出所只负责做笔录,案件由长宁区扫黑组办理,转而去长宁扫黑组询问进展得到答复是:案件的答复会由天山路派出所回复我。又是各种推脱和敷衍,现在因为四处碰壁只能焦急的却又无奈的等待答复的到来。

距离盗窃案的发生已经整整50多天,不仅没有拿回原本属于我的财物(甚至都没有见过和确认过财物究竟在何处),原本一直认为生活在上海这样的国际化大都市,有着号称全世界最好的治安环境,人生安全和财物安全一定能得到保障,但是我错了,甚至感到了恐惧,原本觉得光明的世界突然黑暗了,也明白了中央为何要如此大张旗鼓的进行打黑除恶严打保护伞的专项整治,像苏锦平这样的恶人不除,像长宁区公安分局的某些保护伞不打,这个社会怎么会安定,怎么能更好的发展。

好了,能看到这篇微博的网友们本人在此谢谢各位了,耗费各位不少宝贵时间,最后提醒各位一定要认清社会上某些人的嘴脸,不要轻易的相信他人和借款于他人,有时法律并不能立刻保护你!但是我还是坚信法律永远是公正的,永远是站在正义一方的。

吴侃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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