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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将房产给了外甥女,儿媳携双胞胎女儿起诉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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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21:10: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安娜 记者 林清智 文 / 摄)9 月 21 日上午,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召开家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总结分析家事审判改革经验,发布会前,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析产、遗赠及继承纠纷案件。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已故镇江男子周荣和妻子生前收养了亲戚的一名孩子,他叫周建,1993 年,周建前往上海顶替他亲生父亲的工作。周建和郑兰结婚后生有一对双胞胎女儿(周小姐、周小妹,1992 年生),一家 3 口在上海定居。
后来,周建和他的养母先后去世。2013 年 6 月,他的养父周荣自书遗嘱一份,说明妻子去世后,自己一直跟随外甥女刘小佳生活,现愿意将全部房产赠给刘小佳。
周荣去世后,刘小佳除保留上述房产中的两间房屋外,其余全部重新翻建。郑兰得知这一情况后心里不是滋味,她认为刘小佳侵犯了她和女儿的遗产继承权。于是,郑兰和双胞胎女儿一道作为原告,向丹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丈夫的养父母留下的房产,被告是刘小佳和她的妈妈。
庭审过程中,法官明确了诉争房屋的权属及涉案房产范围,并依法进行分割。9 月 21 日上午,法院判决郑兰 3 人对诉争两间房屋分别享有 1/20、9/64、9/64 的所有权;刘小佳和她妈妈分别享有 1/8、87/160 的所有权。


△郑兰接受采访
在庭审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丹徒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刘江芸介绍了召开此次发布会的目的和意义。该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眭咏梅总结了该院近年来在家事审判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发布会现场
院方表示,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从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出发,以家事审判新方式、司法服务新方法,稳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涉案人物均已化名)
(编辑 蒋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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