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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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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5 13:53: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央广网北京 9 月 14 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今天(14 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服务等相关情况,其中明确 " 医师网上诊疗应具有 3 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 "、" 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
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可以使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医师需要具有 3 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注册医疗机构同意,方可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 互联网医院可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此外,当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时,由接诊的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时,会诊的医师可以直接出具诊断意见并开具处方。"
值得关注的是,《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 " 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焦雅辉表示:" 如果是一个初诊的病人,查询不到任何病例资料,那么只能建议他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建立了电子就诊记录以后,下一次如果是属于诊断明确的同样疾病在线复诊,那么医生可以给他提供相应的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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