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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福州 9 月 14 日电(记者林超)为发挥绿色金融引导作用,促进经营者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福建省人民政府 14 日发布《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和环境信用评价联动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与环境信用评价联动机制。
意见指出,环境信用评价实行强制、应约与自愿相结合方式,从高到低分为 " 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 " 等四级。目前福建省已对 2247 家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根据意见,金融监管部门在接到环保部门推送的信用评价结果后,按照相关经营者环境信用等级,在利率、授信、贴息、上市、融资、保险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并及时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同级环保部门。
意见强调 "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 的原则。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和机构将对评为 " 环保诚信企业 " 的企业相关负责人实施多项绿色金融激励措施,如提高授信审查审批效率、优惠贷款利率、生态环保项目纳入授信范围、降低融资成本等。对评为 " 环保不良企业 " 的企业相关负责人实施绿色金融惩戒措施,如将严重失信情况作为融资授信、股票发行审核、外汇额度审批管理的重要参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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