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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一业主买一个车位停两辆车物业制止:不让进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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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04a
时间:
2021-2-25 21:29
标题:
上海一业主买一个车位停两辆车物业制止:不让进小区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
很多家庭都购买了代步车辆
有的还不止一辆
于是,回家
停车难
就成了困扰网友们的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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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闵行的市民严某
也被同样的问题困扰
不过他倒是
想出了一个解决办法
把两辆车停进同一个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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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某于 2015 年在在闵行某小区购买了房屋
和一个地下车位的产权,
该车位长约 6 米,宽约 5.3 米,建筑层高 2.2 米,
建筑面积为 44.46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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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初协议里并
没有明确只能停一辆车
,
所以严某想在这个车位里
并列停放两辆轿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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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严某的停车方式
遭到物业的
制止
双方由此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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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 18 日,严某报警称被物业工作人员拦在门口,
不让自己的车进入小区。
最后,他只能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
并因此产生了一
大笔停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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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就车位停车数量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2019 年 10 月 10 日,严某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主张物业停止妨碍其合法使用车位,
在小区公告栏里赔礼道歉,
并支付停车费
23200 元
。
执法人员现场勘测发现,原本设置为横向停放的车位上,
纵向停着一辆轿车,
旁边空出的位置上,
安装了一个车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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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如果原告严某想并列停放两辆车,
车头部分会占用到一部分停车库公共通道的面积,
造成其它车位停放的困难和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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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物业公司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中的约定,
对严某的上述行为予以规制及管理并无不当,未侵害其所有权,
故对严某的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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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某对一审判决不服
认为自家车位面积
比别人的大了 11 平方
只停一辆车
并
不合理
所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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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 月 23 日)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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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官认为,业主对产权车位应
以地面划线范围为限
合理使用,
不能简单地把车位产证面积等同于自己可以使用的占地面积,
超出车位划线范围的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公摊面积,若业主对公摊面积的使用超出合理范畴,
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
,否则物业有权予以管理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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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二审驳回严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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