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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又两地明确!住宿费这样退,学费也规定了 [打印本页]

作者: 43q5    时间: 2020-5-20 21:37
标题: 又两地明确!住宿费这样退,学费也规定了
5 月 19 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发布通知,对于学费、退住宿费等问题,作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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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指出,依规收取学费(保教费)。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有序组织开学复课,严格落实各项教育收费政策,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 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通过在线教学、补课等方式完成教育教学计划,可以不退还学费。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疫情防控期间,各学校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 10 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 5 个月为平均基数。 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具体退费办法由各学校制定。
福建也明确住宿费退费方案
同日,福建省教育厅也发文表示,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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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宿费退费工作,《通知》明确,每学年按 10 个月(每学期按 5 个月)计算。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按照实际发生原则计收住宿费,学生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 天(含 15 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 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 在春季学期末结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除内蒙古和福建最新通知外,据 @人民日报 统计,已有四川、河北、陕西、浙江、宁夏、广东 等多个省份陆续出台政策,落实教育部 " 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 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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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高校也官宣退住宿费
近日,不少高校也发布通知,明确退还住宿费 ↓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发布消息称,学校决定对 2020 年春季学期的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天数 进行结算,近期将分批陆续合理退减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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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于 5 月 14 日凌晨发布通知,表示将分批对学生住宿费清算后进行相应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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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技学院
此外,广东科技学院也官宣给学生退住宿费,表示退还的住宿费将统一转至各位同学本人的银行账户,各班级辅导员将于近期面向全体同学收集银行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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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5 月 14 日,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发布《关于 2020 届毕业生住宿费清退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5 月 20 日开始,自毕业生分批返回校园之日起,至具体离校之日止,住宿费按照每位学生返校后实际住校的天数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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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
韶关学院发布通知称,学校将根据 2020 年春季学期学生实际住宿情况,合理退减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
毕业班学生本学期累计住宿不超过 15 天的,全额退减 2020 年度春季学期住宿费; 累计住宿超过 15 天的,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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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港浸大 UIC
此外,北师港浸大官宣全额退还 2019-2020 学年第二学期住宿费。 通知表示:学校经过综合考虑,决定全额退还每位学生(本科生及研究生)2019-2020 学年第二学期住宿费,第二学期的水电费也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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