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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 4 月 10 日电 浙江政务服务网 10 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案,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 " 责令改正 " 和 " 罚款 10 万元 " 的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至此," 格力举报奥克斯 " 一事告一段落。2019 年 6 月 10 日,格力发布《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彼时,奥克斯回应称,正当 618 空调销售旺季来临之际,格力采用诋毁手段,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格力的不实举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当事人 ) 生产奥克斯品牌系列空调,按国家对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相关规定,在空调上加施经向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备案的能源效率标识。其中型号为 KFR-35GW/ZC+2 的空调,能源效率标识上标注制冷量 3550W、输入功率 989W、能效比 3.59W/W,能效等级 2 级。同时,当事人在说明书指向的能源效率标识二维码链接网页上载明了前述能源效率标识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调查并在生产领域和家电卖场、专卖店以及电商平台等流通领域对涉及当事人 14 个型号的空调分别进行随机抽样,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其中 2018 年 11 月 20 日生产的出厂编码为 114841001811201629 的室外机和 2019 年 4 月 3 日生产的出厂编码为 017134001904031924 的室内机组合的 KFR-35GW/ZC+2 型号空调,检测结果为制冷消耗功率 1138.3W、能效比 3.21W/W,能效等级 3 级,与其能源效率标识上的信息不符。
对此,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并罚款 10 万元。行政处罚履行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25 日。 ( 中新经纬 APP )
作者:张澍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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