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张玮摄
中新网呼和浩特 2 月 28 日电 ( 记者 张玮 ) 28 日,《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 下称《条例》 ) 新闻发布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召开,发布会称,修订后的《条例》将于 3 月 1 日正式施行。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活动全过程的 " 最后一公里 ",科技成果转化是否顺利,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成败乃至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厅长孙俊青介绍,此次《条例》修订,可谓是 " 大刀阔斧 " 的改革。《条例》修订后将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在研究开发投入、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中的主导作用;深化政府部门的 " 放管服 " 改革,将科技成果 " 三权 " 下放给高校、科研院所;增设 " 转化服务 " 章节,通过财政后补助引导,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建设。
同时,在明确成果转化各方权责、坚持知识价值导向的分配激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支持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记者了解到,这是自 2000 年内蒙古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来,首次对该《条例》进行修订,标志着内蒙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入新阶段。
数据统计显示,2018 年,内蒙古全区共成交各类技术交易 6277 项,实现技术合同交易金额 236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66.7% 和 45.0%。
内蒙古科技厅副巡视员云涛表示,接下来内蒙古将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政策宣传,组织落实好《条例》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建设。同时,要布局建设一批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深入推进成果转工程,进一步扩大技术交易后补助范围,支持和引导各类服务机构为成果转化提供有效服务。 ( 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