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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人将房产留给赡养他的外甥女,儿媳孙女不服起诉,法院判决…&helli ... [打印本页]

作者: w19790828    时间: 2018-9-30 08:07
标题: 老人将房产留给赡养他的外甥女,儿媳孙女不服起诉,法院判决…&helli ...
按照中国的传统观念,父母的财产一般都会留给子女。然而,镇江一位老人却将房产全部赠送给外甥女,家人为此对簿公堂 ……


老人立遗嘱:房子送给外甥女
据法院审理查明,已故老人周某夫妇生前收了一名养子,养子长大后,生了一对双胞胎女儿,一家四口定居上海。前些年,周某的妻子和养子先后去世。
2013 年 6 月,周某立下遗嘱并说明:妻子去世后,自己一直跟随外甥女刘某生活,刘某承担了对他的赡养义务,因此,他愿意将自己的全部房产赠送给刘某。


周某去世后,刘某便对房屋进行了部分翻建,又加盖了一间平房。


儿媳孙女上诉:我们有权继承
养子的妻子郑某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刘某侵犯了自己和女儿的遗产继承权。于是,郑某便和两个女儿,向镇江丹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丈夫养父母留下的房产。
郑某称,自己结婚、养孩子都在这套房子里,并且也是本村村民,刘某应该把房子归还,不能侵犯自己的利益。


而刘某坚持舅舅已写下遗嘱,房子理应归她所有。


法官:四人均有继承权
镇江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加盖的平房应当属于刘某,而原有的两间平房属于养父养子共同建造,因此这两间平房中应该有周某养子的一部分。


镇江丹徒法院辛丰法庭副庭长罗晓文表示,这份遗嘱实际上是抚养协议,是合法的,但抚养协议只能处理属于养父周某所有的财产,如果其中有其他人的财产,要先分割出来。根据《继承法》养子及其家属同样享有继承权。


最终,法院判决郑某和她两个女儿,对诉争的两间房屋按比例分别享有 1/20、9/64、9/64 的继承所有权,刘某享有 107/160 的所有权。
(编辑 蒋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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